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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30
    受让北京公司注册股东主張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也应按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来处理。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第三人知道上述情形,那么第三人可以取得该股权,受让股东的股权利益也不存在了,其可以要求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受让股东受让股权后之所以未及时在北京公司注册登记机关...
  • 2019-12-30
    在实践中,也存在这样的情况,即北京公司注册原股东转让股权后,由于种种原因股权所对应的股东名称未及时在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变更,此时原股东又将该股杈再次转让。这种情况下,第三人凭借对既有登记内容的信赖,一般可以合理地相信登记的股东(即原股东)就是真实的北京公司注册股东,可以接受该股东对...
  • 2019-12-27
    但北京公司注册实际出资人可以举证证明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股权归属于实际出资人。一旦证明,该第三人就不构成善意取得,处分股权行为的效力就应当被否定,其也就不能终局地取得该股权。当然,在第三人取得该股权后,北京公司注册实际出资人基于股权形成的利益就不复存在,其可以要求作出处分行为的...
  • 2019-12-27
    在实践中,有的情况下名义股东虽然是登记记载的股东,但第三人明知该股东不是真实的股东,股权应归属于北京公司注册实际出资人,在名义股东向第三人处分股权后如果仍认定该处分行为有效,实际上就助长了第三人及名义股东的不诚信行为,这是应当避免的。所以,北京公司注册实际出资人主张赴分股权行为无...
  • 2019-12-26
    此种情况下,在北京有限公司注册的情况下,应当参照《北京公司注册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即有限责任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因此,《北京公司注册法解释三》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
  • 2019-12-26
    《北京公司注册法解释三》规定:“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北京公司注册的实际岀资人与名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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