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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5
北京公司注册的股东向公司认缴出资后,就成了公司的股东,具有相应的权利。公司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将股东的名称在相关文件上登记记载等。这些内容实际上也是公司对股东的义务。实践中,很多公司并未依法履行这些义务,这既侵害了股东的权益,也会给股权的稳定性产生影响。因此,当公司未尽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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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4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北京公司注册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北京公司注册债权人根据上述(3)、(4)项规定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后,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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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4
北京公司注册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有权依法限制其股东权利乃至解除其股东资格。《北京公司法解释三》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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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3
北京公司注册股东抽逃出资的责任实际上类似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对抽逃岀资的股东,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还可要求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也可请求抽逃出资的北京公司注册股东在抽逃出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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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3
北京公司注册抽逃出资的责任。为了保证公司资产的稳定性,股东出资在北京公司注册成立后不得撤回。按照《北京公司注册法》的规定,只有在特殊条件下公司才可以从股东处回购股份或者股权。除此之外,股东也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抽逃出资。《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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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0
北京公司注册成立后,如在增资过程中出现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形,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能承担相应责任。《北京公司注册法解释三》规定,股东在公司増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屨行出资义务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