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设立北京公司(一)?
北京公司注册如何设立呢,应当依法向北京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北京工商注册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由北京工商注册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北京公司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北京企业注册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不符合《北京企业注册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北京工商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北京企业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应当在北京工商注册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北京企业注册的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北京工商注册公司登记事项,北京企业注册的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2014年2月19日,《北京工商注册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一条,为了确认北京工商注册的公司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北京工商注册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工商注册公司法》,制定本条例。第2条,北京工商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企业注册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一些简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北京公司注册登记。申请办理北京工商注册登记的,北京公司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3条,北京工商注册公司经北京企业注册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北京工商注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北京工商注册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第4条,北京工商注册行政管理机构是北京公司注册登记机关,下级北京工商注册登记机关在商机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北京企业注册登记工作。北京工商注册的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第5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公司登记工作。第二章,登记管辖。第6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登记工作:(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管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的股份公司。(二)外商投资公司(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公司。第7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四)国家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第8条,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下列公司的北京工商注册登记:(一)本条例的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前款规定的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有设区的市行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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