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注册企业应当根据各类存货的实物流转方式、企业管理的要求、存货的性质等实际情况,合理地选择发出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以合理确定当期发出存货的北京工商注册企业实际成本。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北京工商注册企业在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时,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等方法。现行会计准则不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北京工商注册企业先进先出法。先进先出法是以先购入的存货应先发出(销售或耗用)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转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釆用这种方法,先购入的北京工商注册企业存货成本在后购人存货成本之前转出,据此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先进先出法可以随时结转存货发出成本,但较繁琐。如果存货收发业务较多、且存货单价不稳定时,其工作量较大。在物价持续上升时,期末存货成本接近于市价,而发出成本偏低,会高估北京工商注册企业当期利润和库存存货价值;物价下降时,则会低姑企业当期利润和库存存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