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北京工商注册企业如何计量固定资产1》在实务中,北京工商注册企业可能以一笔款项同时购人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资产。如果这些北京工商注册企业资产均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并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则应将各项资产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并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如果以一笔款项购人的多项资产中还包括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也应按类似的方法予以处理。
北京工商注册企业购人的固定资产分为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和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两种情形。前者的取得成本为企业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专业人员服务费和相关税费(不含可抵扣的増值税进项税额)等,其账务处理为:按应计人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 记 “间定资产”科目,贷 记 “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应付票据”等科目;后者的取得成本是在前者取得成本的基础上,加上安装调试成本等,其账务处理为: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先记入 “在建工程”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北京工商注册企业“固定资产”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