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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注册企业如何计量固定资产5
发布时间:2019-11-01 浏览数:855

      接《北京工商注册企业如何计量固定资产4》北京工商注册企业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犹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暂估价值转人固定资产,并按有关计提北京工商注册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北京工商注册企业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发生的工程成本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从 “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北京工商注册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_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

    北京工商注册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 “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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