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注册企业出售、转让划归为持有待售类別的,按照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处置组的相关章内容进行会计处理;未划归为持有待售类别而出售、转让的,通 过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损益,其产生的利益或损失转人“烛置资产损益”科目,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因报废毁损等原因而终止确认的,通 过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损益,其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北京工商注册企业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的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而处置的固定资产,其会计处理一般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北京工商注册企业固定资产转人清理。固定资产转人清理时,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 定 资 清 理 ”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 记 “累计折旧”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 记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 记 “固定资产”科目。
第二,发生的清理费用。北京工商注册企业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以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 记 “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 记 “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第三,出售收入和残料等的处理。北京工商注册企业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应冲减清理支出。按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以及残料变价收入等,借 记 “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 记 “固定资产清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等科目。
第四,保险赔偿的处理。北京工商注册企业计算或收到的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应冲减清理支出,借 记 “其他应收款”、 “银行存款”等科目,贷 记 “固定资产清理” 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