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北京工商注册的《公司法》 除了允许公司依法向股东分配利润外,只允许通过减资、解散清算等方式减少公司资产,严格限制公司向股东回购股权。
同时,法律也赋予了北京工商注册的公司股东全面的有限责任保护,即股东除了出资以外,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人格和有限责任制度的结合,使得公司和股东在法律人格和财产上相分离,北京工商注册的公司的凤险不会由股东承担,股东的风险也不会影响公司经营。这种分离使得投资公司凤险可控,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公司的融资成本。
北京工商注册企业股东由此可以通过组合投资的方式来分散投资风险,不用担心其他殷东的风险,也不用担心其投资的某一个公司的经营风险影响到他投资的其他公司。
在法律人格和有限责任制度下,北京工商注册公司股份具有了不同程度的流动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通常是可以自由转让的,这就逐渐形成了一个活跃的股份交易市场,进而产生了 现代资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