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注册发起人如因设立公司而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 《公司法解释三》,北京公司注册成立后应自动承受该侵权责任;
北京公司注册未成立的,受害人有权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北京公司注册后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北京公司注册发起人如因设立公司而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 《公司法解释三》,北京公司注册成立后应自动承受该侵权责任;
北京公司注册未成立的,受害人有权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北京公司注册后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