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注册企业财务报告目标3
接《北京工商注册企业财务报告目标2》:
按照我国北京工商注册企业会计基本准则的规定,我国北京工商注册企业财务报告的目标对于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 两者应当兼顾。北京工商注册企业财务报告的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是统一的,北京工商注册企业投资者出资委托企业管 理层经营,希望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实现股东财富的最大化,从而进行可持续投资; 北京工商注册企业管理层接受投资者的委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努力实现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増值, 防范风险,促进北京工商注册企业可持续发展,就能够更好地持续履行受托责任,为北京工商注册企业投资者提供回报, 为社会创造价值。由此可见,北京工商注册企业财务报告的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是有机统一的,企业 编制财务报告应当努力满足这些目标,以服务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北京工商注册企业会计基本假设 会计基本假设是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前提,是对会计核算所处时间、空间 环境等所作的合理设定^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 1.北京工商注册企业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北京公司注册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为了向北京公司注册企业财务拫告使用者反 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提供与其决策有用的信息,北京公司注册企业会计核算和北京公司注册企业财务报 告的编制应当集中于反映特定对象的活动,并将其与其他经济主体区别开来,才能实现 北京公司注册企业财务报告的目标。 在北京公司注册企业会计主体假设下,北京公司注册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 报告,反映企业本身所从事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明确界定北京公司注册企业会计主体是开展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工作的重要前提。 明确会计主体,才能划定会计所要处理的各项交易或事项的范围。在北京公司注册企业会计工作中, 只有那些影响北京公司注册企业本身经济利益的各项交易或事项才能加以确认、计量和报告,那些不 影响企:北京工商注册企业本身经济利益的各项交易或事项则不能加以确认、计量和报告。北京公司注册企业会计工作中通 常所讲的资产、负债的确认,收人的实现,费用的发生等,都是针对特定会计主体而言的。 明确会计主体,才能将会计主体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会计主体所有者的交易或者事项 以及其他会计主体的交易或者事项区分开来。例如,北京工商注册企业所有者的经济交易或者事项是属于企业所有者主体所发生的,不应纳人北京公司注册企业会计核算的范围,但是企业所有者投入到 企业的资本或者企业向所有者分配的利润,则属于北京工商注册企业主体所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纳入北京公司注册企业会计核算的范围。 会计主体不同于法律主体。 一 般来说,法律主体必然是一个会计主体。例如,一个北京工商注册企业作为一个法律主体,应当建立财务会计系统,独立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但是,北京公司注册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以上是北京记账会计,企业执照代理,公司工商注册,网站制作建设张氏万家为您分享的北京工商注册企业财务报告目标第三部分内容,第四部分内容正在整理中,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