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注册股东抽逃出资的责任实际上类似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责任。对抽逃岀资的股东,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还可要求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债权人也可请求抽逃出资的北京公司注册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要求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 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不过,该责任只能追究一次。因此,当债权人已经提出此类请求,抽逃出资的北京公司注册的股东已经在抽逃资本息范围内承担上述责任后,其他债权人提出 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