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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司注册股东抽资承担什么责任1
发布时间:2019-12-24 浏览数:1063

    北京公司注册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有权依法限制其股东权利乃至解除其股东资格。

   《北京公司法解释三》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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