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注册股东权利可分为参与管理权和资产收益权。前者又称共益权,后者又称自益权。
参与管理权是北京公司注册股东依法参加公司事务的决策和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股东大会参加权、提案权、质询权,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累积投票权,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自行召集权,了解公司事务、查阅公司账簿和其他文件的知情权,提起诉讼权等权利。
资产收益权是北京公司注册股东依法从公司取得利益、财产或赴分自己股权的权利,主要为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优先权、股份质押权和股份转让权等。
北京公司注册股东权利可分为参与管理权和资产收益权。前者又称共益权,后者又称自益权。
参与管理权是北京公司注册股东依法参加公司事务的决策和经营管理的权利,如股东大会参加权、提案权、质询权,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累积投票权,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自行召集权,了解公司事务、查阅公司账簿和其他文件的知情权,提起诉讼权等权利。
资产收益权是北京公司注册股东依法从公司取得利益、财产或赴分自己股权的权利,主要为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优先权、股份质押权和股份转让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