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具有建议和质询权。根据《北京公司注册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质询。
増资优先认缴权。增资优先认缴权,是指公司新増资本或发行新股时,能优先于他人认缴出资或者认购新股的权利。依据我国《北京公司注册法》,有限公司股东的优先认缴权是法定权利,认购数额以其实缴出资比例为准,除非全体股东约定其他认购比例。
股东具有建议和质询权。根据《北京公司注册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质询。
増资优先认缴权。增资优先认缴权,是指公司新増资本或发行新股时,能优先于他人认缴出资或者认购新股的权利。依据我国《北京公司注册法》,有限公司股东的优先认缴权是法定权利,认购数额以其实缴出资比例为准,除非全体股东约定其他认购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