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北京记账会计,企业执照代理,公司工商注册,网站制作建设,张氏万家!
手机
关于我们
加入收藏
400-185-1865
服务项目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创业百科 > 正文
北京公司注册的股东权利9
发布时间:2020-01-08 浏览数:921

    《北京公司注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于股东以外的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岀资的除外

    《北京公司注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则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向原有股 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诈出决议。

    这说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北京公司注册股东并不当然享有新股优先认购权,除非股东大会在发行新股时通过向原股东配售新股的决议;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当然享有新股优先认购权,除非全体股东约定放弃或者限制。


Tags:
电话咨询
400-185-1865
立即在线咨询
资深顾问
张经理 
13371613990
资深顾问
唐经理 
15901118097
资深顾问
吴经理 
13552953767
  • 400-185-1865
请您留言

张氏万家 400-185-1865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