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注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北京公司注册法》第一百六十六条第四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分配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5但股份公司章程规定不按照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这是尊重股东自主意思的体现。实践中,常有殷东因公司不分红而发生争议。
《北京公司注册法解释四》规定,股东起诉请求 公司分配利润的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 一 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股东基于同一分配方案请求分配利润并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