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具有临时提案权。根据《北京公司注册法》 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 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 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北京公司注册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北京公司注册股东具有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这是指股东大会作出对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和实质性影响的决议时,对该决议有异议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以公平价格回购其所持出资额或者股份,从而退出公司。
根据《北京公司注册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