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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司注册的股东代表诉讼3
发布时间:2020-01-15 浏览数:1007

       为了确保责任者真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北京公司注册法》对股东代表诉讼作了如下规定:

    ① 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北京公司注册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公司注册法解释四》规定,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的,应当列公司为原告,依法.由监事会主席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代表公司进行诉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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