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注册的股东义务有哪些3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北京公司注册的股东有组织清算的义务。公司出现解散或者破产事由时应启动清算程序。清算的主要任务是,终结公司营业,清理财产,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清算程序的结果是公司法人资格消灭。
公司因破产而依《企业破产法》清算,为破产清算。因解散而依《公司法》 清算,为非破产清算^公司岀现解散事由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清算;有限公司股东直接组成清算组,股份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组成或者由北京公司注册的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有限公司股东、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未依法启动清算,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破产清算自法院裁定宣告公司破产时开始,在法院控制之下,由破产管理人实施,北京公司注册的股东无权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