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立北京公司注册高管的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代表公司组织机构行使职权的人员,在公司中处于重要地位,并依法具有法定的职权。因此,为了保证这类人员具有正确履行职责的能力与条件,《北京公司注册法》规定了他们应当具有相应的资格。
对于谁是公司董事、监事的问题比较容易解决,因为这必须有北京公司注册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 ,有一定的提名和产生程序。但对于谁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则不是一个容易回答的问题。
《北京公司注册法》 明确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从该规定来看,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都一定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除此之外,公司章程中还可以规定其他人员也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