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注册高管的义务1
《北京公司注册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一 般将公司管理者的义务区分为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北京公司注册高管忠实义务。所谓忠实义务,是指公司的管理层应当以公司或者整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不得损害公司或者整体股东的利益,更不得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或者股东整体利益相 冲突时偏向自身利益。
北京公司注册高管忠实义务的违反往往发生在利益冲突的场合,或者发生在公司管理层为了自身利益而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