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注册高管的义务4
《北京公司注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更明确规定了在上市公司中,董事与董事会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是为关联交易的回避表决制度,不过目前立法仅限于上市公司。
篡夺公司机会和同业竞争,也是利益冲突明显的场合,但立法均未完全禁止,只是要求必须经过北京公司注册股东会或者殷东大会同意。这在一定程度上通过赋予股东监督的权利来保护自己,相比全面禁止更适合复杂的商业环境。
北京公司注册高管的义务4
《北京公司注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更明确规定了在上市公司中,董事与董事会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是为关联交易的回避表决制度,不过目前立法仅限于上市公司。
篡夺公司机会和同业竞争,也是利益冲突明显的场合,但立法均未完全禁止,只是要求必须经过北京公司注册股东会或者殷东大会同意。这在一定程度上通过赋予股东监督的权利来保护自己,相比全面禁止更适合复杂的商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