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注册高管的义务6
北京公司注册高管勤勉义务适用于没有利益冲突的所有商业经营场合,立法很难总结出典型的适用勤勉义务的情况加以规定。因此,和各国公司法一样,《公司法》对于勤勉义务的规定也只能采用原则化的手段。除了对勤勉义务的原则要求外,《公司法》 只能补充规定:
公司应当合法经营。北京公司注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管理层应当接受质询和监督。
北京公司注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公司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