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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发布时间:2020-05-07 浏览数:943


办理条件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2000 万元以上。 

2 、企业主要人员 

(1)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6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结构、岩土、机械、测量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桩机操作工、电工、焊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 30 人。 

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25 层以上民用建筑工程或高度 100 米以上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深度超过 18 米或深度超过 8 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 3000 千牛以上的桩基础工程; 

(4)开挖深度超过 12 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二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2、 企业主要人员 

(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6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结构、岩土、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桩机操作工、电工、焊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 20 人。 

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12 层以上民用建筑工程或高度 50 米以上的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深度超过 12 米或深度超过 6 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 2000 千牛以上的桩基础工程; 

(4)开挖深度超过 9 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三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400 万元以上。 

2、 企业主要人员 

(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结构、岩土、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桩机操作工、电工、焊工等技术工人不少于 15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承包工程范围 

1、 一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 

2、 二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 

(1)高度 100 米以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 120 米以下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深度不超过 24 米的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和深度不超过 10 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 5000 千牛以下的桩基础工程; 

(4)开挖深度不超过 15 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3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 

(1)高度 50 米以下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 70 米以下构筑物的地基基础工程; 

(2)深度不超过 18 米的刚性桩复合地基处理或深度不超过 8 米的其它地基处理工程; 

(3)单桩承受设计荷载 3000 千牛以下的桩基础工程; 

(4)开挖深度不超过 12 米的基坑围护工程。



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4、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5、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

6、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7、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8、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9、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0、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1、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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