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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计政策变更如何处理(1)?
发布时间:2019-08-16 浏览数:941

北京会计政策变更如何处理(1)?

    发生会计政策变更时,北京会计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即追溯调整法和未来适用法,两种方法适用于不同情形。(一)追溯调整法。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顼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北京会计采用追溯调整法时,对于比较财务报表期间的会计政策变更,应调整各期间净损益各项目和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视同该政策在比较财务报表期间一直采用。对于比较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以前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应调整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也应一并调整。

    北京会计追溯调整法通常由以下步骤构成:第一步,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第二步,编制相关项目的调整分录;第三步,调整列报前期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第四步,北京会计会附注说明。其中,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是指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应有金额与现有金额之间的差额D根据上述定义的表述,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可以分解为以下两个金额之间的差额:( 1 ) 在变更会计政策当期,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所得到的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金额。( 2 ) 在变更会计政策当期,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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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留存收益金额,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项目,不考虑由于损益的变化而应当补分的利润或股利。例如.,由于会计政策变化,増加了以前期间可供分配的利润,该企业通常按净利润的20 % 分派股利。但在计算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当期期初的留存收益时,不应当考虑由于以前期间净利润的变化而需要分派的股利。在财务报表只提供列报项目上一个可比会计期间比较数据的情况下,上 述 第(2 ) 项,在变更会计政策当期,列出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金额,即为上期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期初留存收益,可以从上年资产负债表项目中获得;需要计算确定的是第U ) 项,即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所得到的上期期初留存收益金额。累积影响数北京会计通常可以通过以下各步计算获得:第一步,根据新会计政策重新计算受影响的前期交易或事项;第二步;计算两种会计政策下的差异;第三步,计算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第四步,确定前期中的每一期的税后差异;第五步,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需要注意的是,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追溯调整或财务报表追溯重述的,应当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以上是北京记账会计,企业执照代理,公司工商注册,网站制作建设张氏万家为您分享的北京会计政策变更如何处理第一部分,第二部分正在整理中,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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